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幼儿园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园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以会议决定的形式体现集体意志;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按照党组织议事规则或是教代会审议程序通过后执行。
二、幼儿园重大事项的内容范围:
(一)重大问题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
2.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课程设置、科研项目、重要活动及重大改革方案;
3.全园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
5.教职工工资待遇、绩效奖励、职务评聘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6.各类评优、奖励和处罚意见;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园部认为需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幼儿园保教主任、后勤主任、教研组长的任免;
2.后备干部培养人选的推荐和选拔。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园舍维修、改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确定和调整;
2.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3.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的采购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计划;
2.预算外的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支出;
3.预算外5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设备等项目资金的使用。
三、幼儿园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1.幼儿园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由园长(或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须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有些重大事项需经教代会审议,按照教代会议事形式决策。
2.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求存档备查。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无法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由园长(或支部书记)审核决定,事后及时召开会议予以确定。
四、幼儿园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1.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园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会议决策的初步方案。如相关事项由上级文件要求的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操作执行;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并形成文字一并提交审议。
2.列入议题。班子成员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形成完整方案,列入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的议题。
3.提前通知。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前2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告知议题及相关材料。
4.讨论决定。由园长(或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由园长或责任人介绍议题的方案;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园长根据参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会议过程和内容要求详实记录。
5.正式行文。对幼儿园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经园长签发,由办公室制发并分送。
6.政务公开。对幼儿园决定的重大事项,根据内容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体教职工或家长、社会公布。
五、幼儿园重大事项的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通报的;
3.未向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导致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幼儿园重大事项的监督考核:
1.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执行情况列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项目;
3.执行情况列为政务公开、民主监督的范围。
舟山市新城第三幼儿园